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
第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按照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退休;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男年滿50周歲或者女年滿45周歲,無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已封存滿兩年的;
(四)定居國外或港、澳、臺地區的;
(五)戶籍遷出本市的
(六)戶籍不在本市且已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
(七)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職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員患有嚴重疾病的。
第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十壹條第(壹)至(七)項情形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余額;符合第十壹條第(壹)至第(六)項規定的,應當先封存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全部余額後,應當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符合第十壹條第(八)項規定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當期住院相關自費治療費用。
第十三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余額,並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六條職工在住房公積金營業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壹)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2)身份證;
(三)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第十八條職工按照本規定第十壹條申請提取的,除第十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交:
(壹)退休、退職證明;不能提交退休證明的,男性應年滿60周歲或女性應年滿55周歲;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交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或者壹至四級傷殘證明;
(3)男年滿50周歲以上、女年滿45周歲以上,無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已封存滿兩年的,提交失業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計劃和支付決定書或本市失業人員登記證明;
(四)出國或港、澳、臺定居的,提交戶籍註銷證明或永久居留證明;
(五)戶籍遷出本市的,提交戶籍證明;
(六)戶籍不在本市且已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職工本人應已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及申請延續手續;職工不能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的,自申請提取當月起,本市社會保險繳費已停止滿三個月,公積金中心受理提取申請;
(七)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領取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
(8)職工或家屬患重大疾病的,提交二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醫院相關治療費用證明(費用收據或本市社保票據),且出具證明與申請支取的時間在兩年以內;
患者是職工家庭成員的,應當單獨提交家庭成員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等家庭成員關系證明。
擴展數據:
深圳市住房類別提取情況: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
第五條職工及其家庭成員有下列住房消費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按照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壹)購買住房(包括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下同);
(二)支付租金;
(三)償還在本市範圍內購買住房的貸款本息;
(四)城市範圍內房屋的建造、翻建和大修;
(5)其他住房消費。
參考資料:
深圳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深圳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