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業補貼
深圳市應屆高校畢業生在本市登記註冊並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實現初次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連續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可給予應屆高校畢業生壹次性就業補貼,標準為每人2000元。
2、求職創業補貼
在畢業年度,符合條件的本市高校應屆畢業生求職創業,可向所在高校申請求職創業補貼,為1500元/人。對象包括:城鄉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殘疾高校畢業生;在學期間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
3、臨時生活補貼
已完成實名登記的深圳市戶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可按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給予臨時生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
4、壹次性就業補貼
壹次性就業補貼是指高校畢業生壹次性就業補助,在畢業兩年內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對貧困勞動力的壹次性創業補貼,放寬到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
5、靈活就業補貼
靈活就業補貼,顧名思義享受對象為已靈活就業人員。
6、本市高校畢業生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在校應屆畢業生專屬)。
需要註意的是:
1、小微企業招用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2、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初創企業招用初次就業的本市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法律依據:
《深圳市人才引進實施辦法》
第二十四條
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對人才引進申請作出同意決定的,由用人單位或受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領取相關函件,並轉交擬引進人員。擬引進人員可憑相關函件按照規定程序辦理戶籍遷入等手續。
市、區人力資源部門作出不同意引進決定的,應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受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