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以問題為導向,聚焦全市住房租賃企業租賃資金監管面臨的突出問題,明確了相應的監管措施,要求在深圳經營的住房租賃企業建立我市住房租賃資金專用賬戶,歸集其經營的所有承租人的保證金和租金。
《通知》要求,通過委托經營或轉租方式從事住房租賃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收取承租人保證金和總周期租金超過4個月租金的部分資金,由銀行監管或租賃企業提供相應的銀行擔保。
金融機構與承租人簽訂貸款協議後,依據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發放貸款,並將貸款劃撥至承租人個人賬戶,發放貸款的頻率應與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頻率相匹配。
對租賃企業高風險經營、銀行違規發放租賃貸款、小額貸款公司違規經營、租賃信息違規發布、租賃當事人違規擔保等行為,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據職權分別予以查處。針對住房租賃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違規行為,相關部門將在房源發布、網簽備案、信貸管理、政策支持等方面設立聯合懲戒措施。
《通知》明確,住房租賃企業可通過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市租賃平臺)在線簽訂住房租賃合同,也可通過自有平臺或第三方網絡平臺達成交易後,對接市租賃平臺在線簽訂合同。通過上述網簽,需要同時提供相關租賃信息。
《通知》還明確了不同情況下解除資金監管的條件。租賃關系提前終止、房屋租賃企業停止開展租賃業務,或經營不善造成資金困難的,租賃當事人可根據具體情況,通過協商、向住建部門申請、訴訟仲裁等方式取得書面文件,向監管銀行申請解除資金監管,釋放專戶資金。
深圳住建局2月1日起就通知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相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月10、20218: 00前通過以下方式反饋意見。有關部門將充分吸收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進壹步修改完善《通知》,爭取盡快頒布實施。
(1)通過深圳市住建局門戶網站“互動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題”欄目在線提交意見。
(2)將征求意見函寄至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8號設計大廈918室(郵政編碼:518031),並請在信封上註明“規範性文件征求意見”字樣。
(3)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zlptb@zjj.s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