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有責任,但銀行是有權利委托給催收公司進行催收債務的。常見的就是對信用卡逾期的進行催收,現實中肯定有個別催收人員進行催收時不合規,但使用暴力的真很少見,能用的方法太多了,對於欠款本金超過五萬的,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可以刑事立案,真不會為了那點傭金使用暴力。
這次補充刑法,只要暴力催收判刑,含蓋方方面面,門瑣膠水,刷標語,威脅恐怖,侮辱人格,綁架,等等,
銀行沒有責任,所以把催收業務給了外包公司。銀行的催收,主要集中在逾期90天這個階段,更準確的說不是催收,是告知,督促持卡人盡快還款。態度相對溫和。過了這90天,壹分錢沒要上,銀行就把單子推給第三方催收了。
為什麽推給第三方,壹是銀行人員有限,不可能把太多經歷耗在要賬上面。另壹個原因就是規避責任。持卡人如果打官司,銀行可招架不住。頻繁的騷擾持卡人,本身就不合法。雖然還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持卡人也可以報警的。
很多持卡人給銀行打電話,解決還款問題,比如分期還本金,銀行不會受理的,都會推給第三方,第三方催收實在沒辦法,壹分要不上,才會把單子推回銀行。所以持卡人經常會接到全國各地的催收電話。妳想跟他們打官司,都不知道找誰。
妳們什麽時候見過銀行有責任
銀行委托第三方催收債務的行為,法律沒有明確禁止。但是,催收公司替人要賬構成非法經營。銀行明知催收公司涉嫌違法經營,扔委托其向他人催收,也構成違法。要賬公司采用暴力手段,如造成嚴重後果,要賬公司和銀行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跟雇兇殺人壹個道理,應是主犯,更應加重處罰,,,,,,
雇兇殺人者,與兇手同罪
我是只說幹貨的鬼雨齋主人。關於題主的問題,如果妳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催收公司是銀行委派,那麽銀行肯定需要承擔相關連帶責任。但實際情況下,受害人很難舉證,其原因如下:
1、任何催收公司,在進行催收時均未使用固定實名電話,即使妳采用錄音手段,也無法實際證明電話另壹頭的催收人員就是銀行委托的第三方公司員工。所以,建議壹切陌生電話均不要接聽為好。
2、即使催收人員表明自己是某公司員工,但妳無法證明在接聽時,該公司是否依然與相關銀行合作。
3、即使催收人員提供了相關公司與銀行的合作資料(前提是真實的),妳也很難舉證該員工是否是真正的該公司員工。
上述三點,任意壹點不成立,妳都無法起訴銀行或催收公司。大家懂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