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信用卡欠款60萬不會被判負刑事責任。根據最新法律規定,信用卡透支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能構成犯罪:壹是透支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不足5萬元不構成犯罪,這裏僅指本金,不包括利息、滯納金或手續費;二是兩次催收超過三個月仍未還款。這裏需要註意的是,雖然超過了三個月,但持卡人可以在公安機關立案前歸還,同樣不構成犯罪。這裏的“收藏”僅指“有效收藏”,主要指以下幾種情況:1。還款日到期後需要催收,到期前不需要催收;2.通過短信、電話、信函及持卡人可以接受的其他方式收取;3.兩次收藏的時間間隔至少壹個月,不允許突擊“收藏”等等。具體的法律意見是根據具體的案例做出的。
法律依據:《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實施信用卡詐騙,有下列情形之壹,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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