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在佛山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時,承擔下列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內的合規醫療費用。
1.目錄範圍內個人自付部分。
參保人自付部分醫療費用(不含基本醫療保險起付線,含大病保險年度起付線標準,含超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每月繳費不足3個月的職工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
2.目錄範圍內的個人自負部分。
參保人經佛山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申報後,個人承擔部分醫療費用。
經佛山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報銷後,單價在300元(含)以內的檢查、化驗、治療項目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承擔部分。
參保人經佛山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報銷後的壹次性材料醫療費用,報銷費用的90%。
經佛山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報銷後透析醫用材料單價在300元(含)以上的個人,承擔部分醫療費用。
臨床用血項目經佛山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報告後,由參保人承擔部分醫療費用。
經佛山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報銷後置於參保人體內的材料醫療費用,按50%納入報銷費用範圍,年度累計報銷限額為654.38+萬元。
參保人接受中醫、民族醫藥診療項目治療時(中醫骨傷、中醫肛腸疾病除外),住院後個人發生的醫療費用已由佛山市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的,按70%納入費用範圍,單次住院報銷不超過500元;年度累計報銷限額1000元。
2.參保人在佛山市外醫療機構住院,應承擔以下醫療保險目錄內的合規醫療費用。
65438+
其中,個人將材料放入體內所承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按照50%納入報銷費用範圍,年度累計報銷限額為654.38+萬元。
2.參保人員到市外醫療機構就醫或轉診備案、異地居住備案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報銷範圍(因急診或搶救發生的住院合規醫療費用除外)。
三種特殊疾病個人承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補償。
參保年度內特定疾病門診治療,經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報告後,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內的合規醫療費用(含超過年度支付限額的部分)個人負擔。
四種慢性病個人承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補償。
參保人在參保年度內門診慢性病治療基本為
擴展數據:
平安佛醫保不賠費用的情況:
1.自殺、自殘、酒駕、醉駕、無證駕駛、主動吸毒或註射毒品、故意傷害以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造成的醫療費用。
2 .應從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中支付。
3 .出國(含港、澳、臺)就醫。
4.掛號費、門診病歷費、醫療差旅費、救護車費、住院陪護費、護理費、氣功費、保健按摩費、校外交通費、娛樂活動費、理療健身費、夥食費、食療費、營養費、補償費、電話費、冰箱費、電視費等。
5.洗衣球、杯子、餐具、拖鞋、衛生紙等費用。
6.各種美容、整形、整形、減肥;治療雀斑、去痣、護膚、鑲牙、潔牙;眼鏡、假眼、假肢、助聽器的費用;各種保健用品,如按摩器、各種家用監測治療儀、各種牽引帶、輪椅、拐杖、腰圍、護膝、藥枕、藥墊、磁墊、熱水袋等。
7.特殊診療費、特殊門診服務費、特殊醫療費用、特殊病房、外賓、華僑、港澳病房和醫院綜合診療中心的特殊醫療服務費、醫療咨詢費(含心理咨詢、健康咨詢)、腦卒中預測、健康預測、預防接種、預防性用藥、科學研究、臨床驗證(用藥、檢查、治療)等費用。
8.保險生效前按保險期間規定發生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