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激活的話是不會產生費用的,銀監會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必須持卡人本人拿著身份證去激活後才能開始計收年費等費用。
銀監會發布信用卡15條新規中第五條為: 五、持卡人激活信用卡前,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扣收任何費用,持卡人以書面、客戶服務中心電話錄音或電子簽名方式授權銀行業金融機構扣收費用的除外。
不過如果銀行在辦理信用卡的時候明確通知了持卡人“所申請的信用卡不激活也會收年費”,並且持卡人通過簽字等形式同意了該規定,那麽銀行在信用卡沒有激活的情況下收取年費是合法的。
擴展資料:
不得向未滿18周歲的學生發放信用卡
通知要求,不得向未滿18周歲的學生發放信用卡(附屬卡除外)。向經查已滿18周歲無固定工作、無穩定收入來源的學生發放信用卡時,須落實第二還款來源,第二還款來源方應具備相應的償還能力。
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信用卡前必須確認第二還款來源方已書面同意承擔相應還款責任,否則不得發卡。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信用卡申請人資信水平和還款能力進行盡職調查,申請人應擁有固定工作,或穩定的收入來源,或提供可靠的還款保障。
申請人不能滿足上述條件但確有必要發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發卡適用範圍做出明確規定,建立相應的發卡管理機制。申請人必須落實第二還款來源,第二還款來源方應具備相應的償還能力。
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信用卡前必須確認第二還款來源方已書面同意承擔相應還款責任,否則不得發卡。 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經查在他行已有信用卡授信,但客戶個人償還能力與各行累計授信額度存在較大差距的申請人,應嚴格控制發卡。
激活信用卡前不得扣收任何費用
通知要求,開卡時,營銷人員必須充分告知申請人有關信用卡的收費政策、計罰息政策外。 通知特別提出,持卡人激活信用卡前,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扣收任何費用,持卡人以書面、客戶服務中心電話錄音或電子簽名方式授權銀行業金融機構扣收費用的除外。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