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在偵查信用卡詐騙案件時,公安機關抓捕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如下:
1.審查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條件,如可能的新型信用卡詐騙、可能的毀滅犯罪證據等。
2.符合逮捕條件的,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然後向檢察機關申請逮捕,向檢察機關提交申請書,將證據材料移送檢察機關。
3.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後,公安機關可以持逮捕證逮捕犯罪嫌疑人,並將犯罪嫌疑人移送看守所羈押。
逮捕信用卡詐騙罪的犯罪嫌疑人,需要審查是否符合逮捕條件,並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經檢察機關批準後,方可實施逮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應當寫出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重大案件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