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債務人死亡的情況下,銀行可以起訴債務人的法定繼承人和保證人(如有保證人);債務人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份額內承擔償還責任,保證人在保證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債務數額超過遺產價值的,繼承人沒有償還義務,但願意償還的,法院會支持;繼承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稅款和債務的繳納以其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2.壹般情況下,銀行會先聯系他們的家人,協商還款。很多時候,銀行會降低還款額來督促其親屬還款。當然,如果親屬不願意承擔相應的債務,銀行也沒有理由和權利強迫大家償還。到時候他們會把這些債務當做壞賬處理,自己承擔損失。如果選擇繼承遺產,就必須承擔債務,否則不排除被銀行起訴到法院,造成更大的麻煩。
死者的存款有三種。壹種是按照死者遺囑處置。也就是說,如果存款人生前已經為該筆存款立了有效遺囑(公證),並指定了該筆存款的繼承人,那麽該繼承人就可以憑該遺囑到銀行取款或轉賬。第二種是家屬可以直接退出的情況。主要是指持有存款證明,知道密碼和相關身份證件的家庭成員,只要符合銀行規定的條件,就可以直接支取或轉賬,相當於代理支取。第三,不符合銀行提取條件的,需要通過法定程序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