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本人攜帶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居民身份證。受理窗口受理後,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證登記表。
申請人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繳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證》和收費收據。
30個工作日後,本人持《取得居民身份證證明》到指定地點領取該證明(如本人申請提速證明,則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郵政快遞送達指定地點)。
擴展數據:
因身份證丟失、被盜或遺忘需要登機、坐火車或入住酒店的人員,可在機場、火車站派出所、酒店派出所開具臨時身份證明。但此身份證明只能用於當前航班、乘坐火車、入住酒店,不能二次使用。
以下兩種情況異地不受理,還是得回老家申請:
壹是由於外貌特征變化較大,居民身份證指紋信息未登記,難以確認身份;
二是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包括偽造、塗改、買賣、冒名頂替、欺騙、冒用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買賣、使用假證的人,以及全國信用信息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
百度百科-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