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質監局572號[2011]。
——————————————————————
關於印發《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
註冊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廳(局、委),天津市公路管理局,長江航道管理局:
現將《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註冊管理辦法》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
2011年10月10日
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註冊管理辦法
第壹章基本要求
第壹條為加強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的行業管理,促進監理市場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取得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或者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的人員,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從業和履職登記。
從業登記是指監理工程師與監理企業建立合同關系,並聲明以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工程監理或相關業務活動的初始記錄。
業績註冊是指監理工程師在工程中代表監理企業以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監理工作的記錄。
第三條項目總監、副總監、總監代表、駐地、副駐地和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在中標監理企業註冊任職和業績。
第四條交通運輸部工程質量監督局(以下簡稱部質監局)負責建立和完善註冊管理系統和網上註冊系統,對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省級質監機構)的註冊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省級質量監督機構負責本地監理工程師註冊的具體工作。其中,監理企業註冊所在地的省級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從業登記,主管工程監理的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履職登記。
第五條註冊工作依托部質監局網絡註冊系統開展,遵循個人錄入、企業審核、質監機構審核的原則。監理工程師對所輸入和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章就業登記
第六條申請從業註冊的監理工程師應由監理企業正式聘用,並與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正常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退休人員除外,企業內部人員調動或設立機構的,應提供相關證明)。
第七條申請人以虛假手段取得監理資格證書、提供虛假註冊信息、違規同時受聘於兩個及以上企業、信用評價期內承諾履行情況極差(累計信用評價分大於等於24分)、尚在受刑事、行政處罰期間,或者為在職國家公職人員的,省級質監機構不予註冊。
省級質監機構發現註冊監理工程師有上述情形的,應當直接註銷註冊,並告知監理企業和監理工程師本人。省級質監機構應當記錄被直接註銷員工的姓名、身份證號、監督資格證號和註銷原因,以備查考。
第八條申請就業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a)監理工程師登記表(格式見附表1和附表2);
(二)身份證明復印件(原件備查);
(三)監理資質證書和職稱證書復印件(原件備查);
(四)勞動合同復印件(原件備查)及參保繳費證明(退休人員除外,屬於企業內部人員調動或事業單位編制的,需提供相關證明);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九條省級質監機構應當在收到監理工程師登記表及相關材料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第十條自執業註冊審批之日起,省級質監機構6個月內不得受理同壹監理工程師的執業註冊註銷申請。已註冊為員工的監理工程師個人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變更個人信息。個人信息變更由本人書面提出,監理企業審核,報省級質監機構審核。監理工程師應按要求提供證明變更的相關資料。
第十壹條監理工程師與監理企業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自合同解除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監理企業提交註銷登記表(格式見附件3)。監理企業應當自收到註銷表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確認,並報省級質監機構註銷。
監理工程師因其他原因離開監理企業的,企業應當自其離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省級質監機構提交註冊註銷表。
省級質監機構應當在收到註冊註銷表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註銷。
第十二條監理工程師在原註冊的監理企業註銷註冊後,可以向其他企業變更註冊。對於註冊監理工程師,當他達到65歲時,他將自動退出註冊員工數據庫。監理工程師變更任職登記的企業歷史記錄可向社會查詢。
第十三條監理工程師已經離開監理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辦理工商註銷登記的,監理企業應當及時向省質監機構申請辦理工商註銷登記。
監理工程師已離開監理企業,並向監理企業提出註銷從業登記。監理企業逾期未確認註銷從業登記的,監理工程師可持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向省級質監機構申請註銷從業登記。
第三章演出登記
第十四條從事工程監理的監理工程師應在進場後20個工作日內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交業績登記表(格式見表4)。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收到監理工程師履職登記表後,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第十五條監理工程師結束工程現場監理工作,自離開工程現場監理機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由監理企業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交履職登記截止時間表(見附表5)。質監機構應當在接到履約登記截止日期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監理企業逾期不處理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責成其限期改正。
第十六條監理工程師在上壹個工程業績註冊截止時間進行審核確認後,方可在下壹個工程進行業績註冊。未註冊或尚未結束業績註冊的項目,不得視為監理工程師的全部業績。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省級質監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從業註冊和演出註冊的相關管理制度,確保註冊工作有序開展。就業登記、履職登記過程中審核的電子信息與紙質信息具有同等效力。註冊申請書及其他相關紙質材料應當保存3年。
第十八條監理企業或監理工程師在工商註冊、業績註冊中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相應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監理企業和監理工程師信用評價管理。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在註冊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應當追究其違反質量監督紀律的責任。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註冊工作中的違法行為向質監機構舉報和投訴。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部質量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壹條本辦法自2065年3月1日起施行。原交通部辦公廳《關於完善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崗位註冊制度和開展崗位註冊工作的通知》(質監司131號)中的附件《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崗位註冊制度》(試行)同時廢止。
附件1
監理工程師聘用登記表
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交通運輸專業技術職稱
部委監管信息
證書編號□JGJ □JGZ
□JSJ □JSZ
郵寄地址和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本人於年月日至年月日與(公司名稱)簽訂勞動合同,現擬在本企業註冊。
我的簽名:
年月日
(姓名)已與我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我公司已為其繳納(保險名稱)保險,同意在我公司註冊。
監理企業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省級
質量監督
組織
意見(如審核未通過,應說明原因)
省級質監機構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註:此表壹式三份,監理工程師、監理企業和省級質量監督機構各壹份;在□中打√或×。
附件2
監理工程師聘用登記表
(僅適用於人員調動模式)
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交通運輸專業技術職稱
部委監管信息
證書編號□JGJ □JGZ
□JSJ □JSZ
郵寄地址和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本人從(公司名稱)調入(企業名稱),工作期限為(年)至(年),現擬報名就業。
我的簽名:
年月日
轉出裝置
想法
我公司同意將(姓名)轉讓給(公司名稱),其(保險名稱)保險由我公司支付。
企業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轉入單位
(姓名)已從(調入公司名稱)調入我公司,工作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或長期)。其保險由繳納,同意在我公司註冊。
企業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省級質量監督
機構意見(如審核未通過,應說明原因)
省級質監機構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註:本表壹式四份,監理工程師、調出單位、調出單位和省級質量監督機構各壹份;在□中打√或×。
附件3
監理工程師註冊註銷表
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交通運輸部監理資質證書編號□JGJ □JGZ
□JSJ □JSZ
□依法解除合同本人已於_ 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我的簽名:
年月日
(原企業意見:情況是否屬實)
企業負責人簽字:(公章)
年月日
□其他終止條件(姓名)自起已停止在我公司工作,擬註銷其在我公司的任職登記。
離職原因:
企業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省級質量監督
機構意見(如審核未通過,應說明原因)
省級質監機構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註:1。本表壹式三份,監理工程師、企業和省級質量監督機構各持壹份;在□中打√或×。
2.“其他終止合同”的,此表壹式兩份,企業和省級質監機構各壹份。
附件4
監理工程師業績登記表
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是否登記就業
在投標監理企業□是
□沒有交通運輸部
監理資質證書編號。□JGJ □JGZ
□JSJ □JSZ
本人壹直在(監理企業名稱)中標工程監理合同段從事(監理崗位)監理工作,現提出業績註冊。監理工作的起始時間為年月日。
我的簽名:
年月日
(姓名)在我單位中標的工程監理合同段從事(監理崗位)監理工作,監理工作開始時間為年月日,現按規定辦理履職登記手續。
監理企業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建設單位意見:
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工程質量監督
機構意見(如審核未通過,應說明原因)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
年月日
註:本表壹式四份,監理工程師、監理企業、施工單位、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各壹份;在□中打√或×。
附件5
監理工程師業績註冊截止時間
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是否登記就業
在投標監理企業□是
□沒有交通運輸部
監理資質證書編號。□JGJ □JGZ
□JSJ □JSZ
(姓名)已離開我單位中標的工程監理合同段。
離職原因:
工作評估:
監理企業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建設單位意見:
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工程質量監督
機構意見(如審核未通過,應說明原因)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
年月日
註:此表壹式三份,監理企業、施工單位、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各壹份;在□中打√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