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現如今在大家的生活裏已經是很多人不可缺少的壹部分了,但是辦理過信用卡的人都知道,信用卡必須要持身份證,本人來辦理。
不過最近鄭州出現了壹個令人非常震驚的事情,鄭州壹名女子,在2007年的時候因為壹場糾紛,入獄服刑。不過在十年服刑期滿以後,本想出獄迎接新生活,卻沒想到在2017年的八月發現自己的銀行卡被凍結了!不僅如此,自己卡裏的1500元錢也被劃走,還被中國農業銀行鄭州二七支行起訴。
被起訴的原因竟然是信用卡逾期未還,法院判決他需要還貸款兩萬多元。令李女士非常憤怒的是,信用卡辦理的日期是2009年,但是2009年的時候自己還在獄中服刑,怎麽可能辦理信用卡呢?對此李女士百思不得其解,認為這是銀行自己的疏漏,自己根本不應該為此承擔責任。
但是對於李女士的問題,銀行的工作人員表示時間太久遠了,必須要重新調查才能知道問題具體出在哪裏。不過可以先把劃走的1500元還給李女士,想要解凍銀行卡,維護自身的利益那麽李女士只能走法律程序。
看到這裏肯定有很多小夥伴也覺得很不可思議,明明是在服刑期間,怎麽能辦理信用卡呢?而這壹點也是本案的關鍵,究竟是銀行“監守自盜”自己代理這名女子辦理信用卡了,還是有人盜用女子信息辦理信用卡。
首先如果是銀行“監守自盜”為李女士辦理的信用卡,那麽銀行要負全部的責任,不僅要查出是哪位銀行員工代辦的,而這兩萬元貸款也不應該再由李女士來承擔,銀行應該自行承擔責任。
如果是後者的話,有人代理李女士辦理了這個信用卡。那麽銀行有不當之處,在審查辦理信用卡的時候沒有核對出對方的真實身份。這是銀行的失職,但是未必需要銀行去付全部的責任。
所以如果李女士走法律程序的話,給這名女士壹個建議:對銀行提起起訴,要求消除名譽損失,賠償為維權產生的費用。也給銀行壹個建議:立即消除這名女士的不良征信,賠禮道歉,找到辦卡“元兇”,向公安機關報案。
面對這種情況,相信很多人都是不知所措的。畢竟銀行作為更占優勢的那壹方,很多人都會害怕與其打交道,打官司。
不過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最好是走法律程序。很多人不願意不敢走法律程序,其實究根結底是因為不了解法律知識,不知道自己的勝算有多大。平時多學習多了解壹些法律知識,真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幫助我們,更好地規避風險,也能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