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個人征信是不會影響到家人的個人征信的,但能夠變成失信人,變成失信人之後對其他領域有所影響。第壹,對子女教育的影響。
第二,對乘坐交通工具的影響。
交通部已經規定。
第三,金融方面。
現在很多金融業務是需要夫妻雙方確認的,比方房貸,就需要出示夫妻雙方的征信,如果自己的征信有問題,會影響自己老婆的貸款。
第四,對家人日常生活的影響。
如果我們征信不好,欠銀行錢,銀行是可以讓我們家人代償還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
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提出申請。
執行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