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發卡銀行應當提供投訴處理服務,根據信用卡產品(服務)的特點和復雜程度,建立統壹高效的投訴處理流程,明確投訴處理管理部門,公開投訴處理渠道。
第六十三條發卡銀行應提供信用卡到期換卡服務,為符合到期換卡條件的持卡人換卡。除非持卡人提出到期不再續卡、換卡或銷戶。發卡銀行不得為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內未激活的信用卡賬戶提供換卡服務。
擴展數據: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發卡銀行應當及時提醒持卡人即將到期的透支金額和還款日期。除非持卡人提供虛假信息或在未通知發卡銀行的情況下更改聯系方式。
第六十八條發卡行應當向債務人本人及其保證人催收,不得向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催收,不得使用暴力、脅迫、恐嚇、辱罵等不正當手段催收。采集過程應當有記錄,記錄材料至少保存2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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