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當貸款人或信用卡持卡人變更重要信息時,需要及時更新銀行信息。以信用卡為例。如果持卡人賬單地址和手機號發生變化,去銀行修改地址和手機號,就可以按時收到信用卡確認函和對賬單,也可以及時收到銀行提醒短信,保證賬戶安全。
如果信用卡持卡人資金不足以償還全部賬單金額,又不想影響自己的信用記錄,可以及時聯系銀行,選擇歸還最低還款額或辦理分期還款。
有人認為只要消除信用卡,就可以消除個人不良記錄。事實上,信用記錄是伴隨著持卡人的個人身份信息的,單純註銷卡並不能消除不良記錄。這時候就要繼續保持卡片的長期良性使用,以便以後通過良好的信用交易來“清零”自己的個人信用記錄。
當然,《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個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為5年,5年後刪除,但這是在還清貸款的前提下。不要以為不還錢就可以淘汰。
6月5438+10月65438+2009年2月,醞釀了7年的《信貸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終於揭開面紗。征求意見稿中首次明確了個人信用汙點記錄的保留時間,即不良信用記錄5年後不再公布,犯罪記錄公開時限為7年。
意見稿旨在保護征信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征信機構的行為。同時,還提出禁止征信機構收集國籍、疾病、收入、納稅等五種個人信息。
業內人士認為,意見稿的進步在於明確了不良信用記錄的保留期限,但並未提出如何解決個人非主觀意誌導致的失信記錄。
有些不良信用記錄不是當事人主觀意誌所為,如銀行系統故障、他人利用其身份惡意刷卡等。這些原因造成的不良信用記錄會讓當事人覺得很委屈,這樣的不良信用記錄是可以消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