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管理辦法》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第四十壹條發卡行應認真審查信用卡申請人的信用狀況,並根據申請人的信用狀況確定有效的擔保和擔保方式。發卡行應定期審查信用卡持卡人的信用狀況。
授信額度應根據信用狀況的變化進行調整,發卡行應建立授權審批制度,明確內部不同層級人員的授權權限和授權限額。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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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管理辦法》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十五條信用卡申請資料存在信息可疑、審核意見缺失、各級審核人員未簽字(簽名、輸入工作代碼)或系統審核記錄缺失的,銀行不得發放信用卡。
因收單機構、特約商戶等主體未盡到審核義務導致信用卡被盜刷,持卡人訴請發卡行承擔違約責任,發卡行承擔責任後向有過錯的收單機構、特約商戶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六條?發卡行承擔違約責任後,請求偽卡刷卡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收單機構、特約商戶依法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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