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義務,應當***同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四十壹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同償還。***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壹方生活困難,另壹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夫妻壹方的財產:
(壹)壹方的婚前財產;
(二)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壹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壹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