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卡裏的余額不足壹百元,或者很長時間沒有用了都會造成銀行卡被凍結。我們以建設銀行為例,如果銀行卡余額持續不足100元,那麽三年後就會被凍結,凍結後壹年內沒有解除凍結的,自凍結之日起壹年後銀行卡被註銷,也就是永遠都不能使用。
2、如果在ATM機或電話銀行連續三次輸錯了密碼,那麽銀行卡也會被銀行卡凍結;
3、如果銀行卡丟失,然後要進行掛失,掛失的時候銀行卡就會被凍結;
4、別人惡意操作,舉個例子,如果別人知道妳的銀行卡、身份證號碼等信息,然後打銀行電話冒充是銀行卡主人並要求掛失等,同樣銀行卡也會被凍;
5、除此之外,還有壹些其他原因,比如欠款不還被法院強制執行凍結等。
不同情況下銀行卡凍結的時間不同:
壹、申請財產保全情況下銀行卡凍結時間。
如果大家跟別人發生債務糾紛,別人有可能向法院申請進行財產保全,這時候法院有可能做出凍結財產的決定,這種情況下銀行卡最長被凍結6個月,但如果凍結到期之後,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對方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請繼續凍結,但是第2次凍結的期限不能超過第1次凍結的1/2,也就是3個月,以此內推,累計凍結期限不能超過壹年時間。
二、沒有履行法院判決書,被強制執行。
如果涉嫌經濟糾紛被對方起訴到法院,然後法院做出了判決,但在法院規定的有效執行時間內,大家沒有按照法律判決書履行義務,這時候對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對被執行人人員采取強制措施。在被采取強制措施之後,被執行人的銀行卡就會被凍結,至於被凍結之後什麽時候會解凍,這要分不同的情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十壹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壹)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三、涉嫌犯罪活動。
如果銀行卡被凍結是因為涉嫌壹些違法犯罪活動,比如參與洗錢或者其他違法犯罪活動,那銀行卡被凍結期限就沒有固定的時間。但在辦案中執法部門仍然會遵循凍結最長6個月,凍結周期最長壹年的相關法律規定。
只是處於案情的需要,在壹年凍結周期到期之後,如果案件沒有得到解決,執法部門認為有必要的,還可以繼續申請凍結當事人的銀行卡。
如果這些違法犯罪活動很長時間都沒有得到結案,那麽銀行卡就會壹直處於凍結的狀態,直到案件完結案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