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個兒子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他與他人的借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借款合同只對雙方有約束力,即只有兒子可以還債,父母沒有還債的義務。當然,如果父母經濟條件較好,兒子目前經濟困難,父母也可以自願暫時替兒子還錢,等兒子有履行能力時再還給父母。還有的不能強迫債務人父母還債。
兒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應當先用自己原有的財產償還,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