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孩子的債務由父親支付”這個話題壹直存在爭議。子女的債務是否壹定要父母來還,要看具體情況:
1.子女自己因經營活動欠下的債務。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由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族企業,擁有家族財產。的規定。
2.未成年人所欠的合法債務通常由其法定監護人承擔。如果是成年子女欠的債,壹般是個人債務,父母不用承擔。
二、子女經營活動所欠債務可分為兩種情況:
(1)子女生前因個人經營負債的,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稅款和債務的繳納以其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因此,父母繼承子女遺產的,應當負責償還子女的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但放棄繼承的人不承擔償還責任。
(2)子女生前欠家族企業的錢,因為企業的盈虧由家族成員共同承擔,相互承擔連帶責任。子女死亡後,父母有責任在家庭財產範圍內償還所欠債務。
第三,子女欠債,父母不還的情況
(1),賭債;
(2)、有欺騙行為;
(三)其他不合理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
第667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