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銀行的考核任務,有的人為了幫同事完成考核,使用了信用卡的套現手段,最終被查到套現了5千萬元,由於5千萬元已經構成非法經營,所以法院判了她5年,並且罰款十萬元!涉案人員本是壹銀行主任,曾經多次獲得行內獎狀。應該算得上是勤勤懇懇工作的好員工,卻因為銀行下發的考核任務,最終幫助他人套現,使自己陷入官司!
起初,她是通過親戚辦理了壹臺移動POS機,後因為種種原因,POS機分別放置兩家體育用品店,供親戚朋友以及銀行同事刷信用卡,然後她再把錢通過自己的借記卡轉給他們,這中間是不收取手續費的!按照這種說法,這是純粹的助人為樂,甚至可以說是為單位謀利益,因為每通過POS機刷壹次信用卡,銀行都是要收取手續費的。所以對於被判5年,罰款10萬,涉案主任自是不服的!
還記得,曾經自己在做店鋪收銀員的時候,總有顧客問我們能不能套現,當時只是告訴顧客,不能套現,因為公司有規定!那個時候,還有顧客急需用現金,就表示說,我用信用卡在店裏買東西,給點兒手續費,給他退現金就好!現在想想,這種想法看似簡單,實則也是違法的呀!
針對這個案子,涉案主任表示,自己只是違背了信用卡使用的約定,還沒有到違法的地步!她的律師也向法院提交了銀行的任務指標等作為證據,並說:涉案人員並沒有進行經營,所刷的信用卡均是固定的幾個人,同事和朋友,並不是面向社會。另外,涉案人員並未收取任何手續費,這同社會上普遍的套現又是不可同比的。所以,他們又繼續向法院提出上訴,要求駁回原判,改判無罪!後續情況,還要等法院最終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