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和推動流通企業改革、商業服務和社區商業建設與發展,提出促進中小商業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制定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標準和規則,做好相關促進管理工作。
(三)擬定全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和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國內外資金投資我市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參與全市重點商業設施建設項目的論證和監督管理,負責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 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四)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職責,制定規範市場經營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導開展全市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和市場監管工作,推進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引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服務平臺,按照有關規定對特種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節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職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調查分析商品供求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規定負責重要商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節,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市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制定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承擔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和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規範外貿經營秩序,促進貿易便利化。 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理和鼓勵技術及成套設備進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按照分工承擔涉外知識產權工作,依法監督全市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和國家限制技術出口工作。
(八)牽頭制定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服務外包平臺建設,加快服務貿易集聚區和服務外包載體建設。
(九)貫徹國家多雙邊(包括區域和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參與處理各國(地區)經貿關系中的有關事務,建立和發展與國(境)外政府經濟部門的經濟合作,負責經貿活動的外事管理、聯絡和接待,組織對外經濟貿易代表團因公出國(境)的初審,簽發外商來華簽證通知表,聯系國家對外經濟貿易合作網。
(十)負責協調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過渡期地方綜合應對,承辦全市進出口公平貿易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參與反壟斷調查,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十壹)指導和協調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制定鼓勵外商投資的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審批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依法審批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和法律規定的變更,指導全市招商引資工作,參與組織全市重大涉外經濟貿易促進活動,規範招商引資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和服務,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合同章程的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監測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情況,承擔加工貿易業務審批管理,受理和協調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和糾紛,牽頭政府有關部門開展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指導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的工作。
(十三)率先實施“走出去”戰略,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制定和實施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審批、報批、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負責全市援外項目和接受國際多(雙)方對我市的援助和贈款,完善我市對外經濟合作的促進和服務體系建設。
(十四)貫徹國家和省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經貿計劃和政策,指導我市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貿易,協調港澳臺商的投資管理,組織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活動。
(十五)負責對全市各類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促進開發區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編制全市開發區發展規劃草案,指導開發區編制建設規劃,研究分析開發區存在的重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參與全市海關監管特定區域內需要協調解決的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口岸開放和經營,提供口岸政策和投資環境咨詢服務。
(十七)加強國內外貿網絡建設和管理。
(十八)協調檢驗檢疫、海關、質量技術監督、銀行、外匯、出口信用保險等部門的相關業務工作。受市政府委托,指導和管理蘇州市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的工作。指導有關商會、協會和學會的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