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持有外幣大量,只要遵守《中華人民***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的規定就不違法。中華人民***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規定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外匯, 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壹)外幣現鈔,包括紙幣、鑄幣;
(二)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
(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
(四)特別提款權;
(五)其他外匯資產。
第四條:境內機構、境內個人的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以及境外機構、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適用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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