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私人兌換美元是違法的,私自買賣外匯額度。國家境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擁有壹定的外匯使用額度,但必須在有關規定的範圍內使用。如果置國家、法律法規於不顧,私自非法買賣所擁有的外匯使用額度,從中牟取非法利潤,此種行為亦屬於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未經批準擅自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經批準經營結匯、售匯業務以外的其他外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或者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