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中的公益性救災捐贈支出如何處理?慈善捐贈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的部分不允許稅前扣除。年終計算所得稅時,應先調整當年利潤總額,將這筆捐贈的應納稅所得額全部增加。其他項目正常調整,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3%。當年虧損小於這個數額的,可以在稅前全額扣除。如果超支,就要進行納稅調整。(註意,上述納稅調整全額增加了捐贈支出,最終計算後根據計算結果減去此項。)
個人捐贈是稅務會計分錄。妳是問按慣例假設張三應該被扣300個人所得稅,現在應該被扣200?那麽妳應該扣除他的應付員工工資,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2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200。
要不是我說的,請解釋壹下。
如何計算民營企業接受捐贈購買器械的時間
借方:銀行存款/現金
貸款:營業外收入
購買設備時
借:固定資產
貸款:銀行存款/現金
進項稅
捐贈收入是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接受的捐贈收入。如果計入資本公積核算,應進行納稅調整。2006年發布的新企業會計準則和2013發布的小企業會計準則收到的捐贈收入應計入“營業外收入”,不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目前,企業會計制度尚未被法律法規明確廢止,但在實踐中很少使用。
稅務檢查時發現,2007年交了電費,2007年剩的沒賣,稅務局補了稅。想問問大家,賬目上的剩菜如何處理並補開發票,還是算作開票收入並提取銷項稅?
電費扣多了,進項稅就轉出去了。
收入和成本的變動需要在“以前年度損益”中進行調整。
支付寺廟建設費用是公益捐贈嗎?支付修建寺廟的費用,不屬於公益捐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捐贈法》;
第三條本法所稱公益事業,是指下列非營利性的項目:
(壹)救災、扶貧、助殘等需要幫助的社會團體和個人的活動;
(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和體育;
(三)環境保護、公共設施建設;
(四)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公共利益和福利事業。
第十條公益性社會團體、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贈。
本法所稱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依法成立的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的基金會、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團體。
本法所稱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是指依法設立的從事公益事業的非營利性的教育機構、科學研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社會公共文化機構、社會公共體育機構和社會福利機構。
捐款壹定要納入財務管理嗎?個人直接捐給學校的捐款可以抵扣個人所得稅嗎?-個人所得稅不能抵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個人通過我國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將其收入用於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地區和貧困地區。捐贈不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由此可見,個人通過我國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教育的捐贈可以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但個人對希望小學的直接捐贈不能在稅前扣除。
其次,個人通過我國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教育事業的捐贈,應當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予以扣除。稅前扣除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震災區個人捐贈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8〕55號)第二條規定:“個人以扣繳方式直接向災區捐贈的,捐贈人應當及時向扣繳單位出示機關、非營利組織出具的捐贈證明,扣繳單位在扣繳時據實扣除稅款。個人自行申報納稅的,稅務機關憑* * *機關和非營利組織出具的憑據依法據實扣除。”
此外,可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教育捐贈的政策如下:
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規定:“納稅人通過我國境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教育的捐贈,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 54 38+0]103號)
1.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及其他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提供的捐贈,允許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在收入中全額扣除。
二、本通知所稱農村義務教育範圍,是指農村城鎮(不含縣及縣級市所在地的鎮)、鄉村小學和初級中學以及屬於本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納稅人對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和高中的捐贈,也享受本通知規定的所得稅前扣除政策。
3.接受捐贈或者辦理捐贈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應當按照財務隸屬關系使用中央或者省級財政部門統壹印制(監制)的捐贈票據,並加蓋接受捐贈或者捐贈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在此基礎上,稅務機關扣除捐贈單位和個人的稅收收入。
農發基金捐贈的外匯性質屬於非貨物貿易的次級收入(經常轉移)。請參考新版《國際收支通用交易代碼和交易附錄指導目錄》。
接受公益事業捐贈是否要納稅?他們的勞動報酬主要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是北京市最低工資,由縣財政支付,另壹部分是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會和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的捐贈。捐款的目的是支持延慶縣農村公益法律服務,由延慶縣司法局統壹管理,捐款與最低工資壹起按月發放給公益法律服務工作者。我認為,在公益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報酬中,我局接受並發放給公益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補貼,不應計入個人所得稅,以示國家對公益事業的支持。公益性法律服務工作者的這部分收入是否應該納入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範圍?回復:您好,您在我網站提交的稅務咨詢問題已收到,現就您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三項發放的補貼、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按照國家統壹規定支付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支付的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妳公司為公益性法律服務支付的報酬不屬於上述免稅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11/02/23
企業接受非貨幣捐贈的所得稅如何處理?企業接受捐贈非貨幣資產的,應當按照捐贈資產的入賬價值確認捐贈收入,並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取得的捐贈收入數額較大,在壹個納稅年度內納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後,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限內統壹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MBA智庫檔案
企業接受捐贈的存貨、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在經營中使用或者以後出售時,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結轉存貨銷售成本和投資轉移成本或者扣除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
例:某企業接受壹批物資捐贈,捐贈方免費提供市場增值稅發票,註明價款65438+萬元,增值稅1.7萬元;收件人自行支付運費3000元。這批材料進帳時要有多少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解析:如果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應按照捐贈資產的入賬價值確認捐贈收入,那麽該批物資入賬時應並入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為:10+1.7 = 11.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