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售匯制度下,外匯經營銀行出售外匯,獲得人民幣,作為銀行,是經營性特殊企業,收進的人民幣可以放貸.
如果外匯銀行出售外匯多於購入外匯,出現外匯空頭時,銀行為平衡頭寸,再用人民幣到市場上購買外匯.
如果外匯銀行不是在市場上購買外匯,而是向中央銀行購買外匯,中央銀行收進人民幣,出售外匯,表現為外匯儲備的減少,外匯占款的人民幣數量的減少.中央銀行收進的人民幣進入發行庫,退進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