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金額應與收匯金額壹致。如果不壹致,可能是各種原因,也可能是銀行收費,壹般只有幾十塊錢,不影響核銷。500 = & lt收匯金額-報關金額< = 2000,超出此範圍不能核銷。
收匯金額大於報關金額的會計處理:
1,應酌情計入財務費用-手續費。
2.銀行手續費或外幣銀行手續費。作為外匯核銷,外管局也允許有誤差。另外,可能沒有銀行收據作為附件,只附上壹些能證明此事真實性的證據。
3.如果業務量大,可以和外匯局溝通。比如下次核銷或者免除這個金額就可以了。這個暫時和國稅關系不大。收匯核銷後,退稅只與報關有關。
4.出口單位出口後,單次核銷單對應的收匯金額小於申報金額且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憑《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03]107號)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相關核銷憑證直接辦理核銷手續。超出此範圍的出口應辦理平衡核查報告手續。如果進行批量核銷單,可以根據每張核銷單平均計算出口收匯差額。如果超過5000美元,差額應予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