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外幣怎麽做賬?
《會計法》規定: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擇其中壹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收到外幣時:
借:銀行存款-xx銀行(外幣帳戶)
貸:應收帳款
在還沒有結匯至人民幣帳戶時,是不需要做任何分錄的。
結匯至建行人民幣帳戶時,分錄是:
借:銀行存款-xx銀行(人民幣帳戶)
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貸:銀行存款-xx銀行(外幣帳戶)
案例分析:
公司有壹筆出口業務,5月20日訂立合同,約定總價款10000美元,當日匯率7.68;5月28日收到預收款5000美元,匯率7.65;6月1日商檢合格後開具發票,匯率7.64;6月5日購貨方見到商檢合格證及發票後支付尾款5000美元,6月10日收到尾款,匯率7.62。假設無其他費用,請問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我們假定企業按業務發生時的即期匯率折算,各個時點對所發生的業務應該做如下會計處理:
①5月20日,不需要進行會計處理;
②5月28日,收到預收款5000美元,按匯率7.65折合人民幣38250元,借記“銀行存款——美元38250”,貸記“預收賬款—#公司(美元)38250”;
③6月1日,開發票時按當日匯率折合人民幣76400元,借記“預收賬款——#公司(美元)76400”,貸記“主營業務收入76400”;
④6月10日收到尾款按當日的匯率折算人民幣38100元,但該項銷售業務預收項目的余額為38150,差額部分為匯兌損益,記為財務費用,借“銀行存款—美元38100”,“財務費用——匯兌差額50”,貸“預收賬款——#公司(美元)38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