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6月2日外匯管理局(簡稱“外管局”)宣布“9月1日起將采集境內銀行卡在境外發生的提現和消費交易信息”後,8月3日再次發布通知稱,21日起發卡行應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為什麽出臺這壹政策?
當前,銀行卡已成為個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也成為了洗錢、腐敗等犯罪活動的重要方式。
外管局網站8月3日顯示,外管局綜合司發布《關於銀行卡境外交易外匯管理系統上線有關工作的通知》,21日起發卡行應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9月1日後新辦銀行卡業務的境內金融機構,應在具備接入銀行卡外匯管理系統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條件後,方可開通本行銀行卡境外交易業務。
采集的信息主要是以下兩個方面:壹是境內銀行卡在境外金融機構櫃臺和自動取款機等場所和設備發生的提現交易;二是境內銀行卡在境外實體和網絡特約商戶發生的單筆等值1000元人民幣以上的消費交易。
境外卡交易信息上報時間提前了11天,這壹時間建議可以收藏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