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的中央銀行是中國人民銀行。它是在基礎銀行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1948在石家莊成立,1949隨解放軍進京,總部在北京。中國人民銀行和蘇聯、東歐原社會主義國家的銀行壹樣,壹度是“身兼二職”,既辦理全國的工、農、商信貸業務和城鄉居民儲蓄業務,又履行中央銀行的職能,即代理國庫,壟斷貨幣發行權,管理全國金融業。這種“壹元化”的銀行體系有利於資金的集中配置,對我國社會主義工業體系的建立起了很大的支持作用。但是,這種政企分開的體制也有很大的弊端。特別是改革開放後,新的金融機構、金融服務和金融方式不斷湧現,金融管理日益復雜。客觀上要求人民銀行脫離具體的存貸款業務,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因此,在1983年9月,國務院作出決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再經營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以加強信貸資金的集中管理和綜合平衡。這標誌著中國銀行體系的壹個重大轉變,即從復合型中央銀行體系向單壹型中央銀行體系轉變。單壹中央銀行體系的建立標誌著中國金融體制改革邁出了重要壹步。但是,要真正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完善的中央銀行體系,還有許多問題需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