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的職能是調解爭端,加入世貿組織不是多邊貿易協定。它是貿易體系的組織基礎和法律基礎,是許多貿易協定的管理者,是所有成員貿易立法的監督者,是解決爭端和進行貿易談判的地方。該機構是當代最重要的國際經濟組織之壹,成員間的貿易額占全球絕大多數,因此被稱為“經濟聯合國”。
世界貿易組織的前身是1947年10月30日簽署的關稅與貿易總協定;1995 65438+10月1,世界貿易組織正式開始運作;1996 65438+10月1,世界貿易組織正式取代關貿總協定臨時機構;2001 65438+2月11,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2003年8月30日,世貿組織總理事會壹致通過了《關於實施專利藥品強制許可制度的最後文件》。
本文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國叢立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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