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生產企業出口貨物的“免抵退稅額”,按照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和出口貨物退稅率計算。出口貨物的離岸價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準(如委托代理出口,可由委托方或受托方開具出口發票)。如果交易是在其他價格條件下進行的,應扣除根據會計制度允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和傭金。申報金額與實際支付金額有差異的,在下次退稅申報時(或年終清算時)進行調整。出口發票不能真實反映離岸價的,企業應按實際離岸價申報“免、抵、退”稅,稅務機關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核實。
(2)免稅和退稅的計算
出口貨物免於信貸和退稅。
= × × -
稅額離岸價格貨幣局價格退稅率扣減
減免稅額=免稅采購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原料免稅采購包括國內購買免稅原料和免稅進口料件用於飼料加工,其中免稅進口料件用於飼料加工的價格為應稅價值。
向海關進料和加工免稅進口貨物,以便實際報關。
= + +
材料和零件的成分須按應稅離岸價格繳納海關消費稅。
(3)當期退稅和當期免稅的計算
1.當本期期末剩余稅額小於本期免退稅額時,
本期退稅額=本期期末免稅額
本期免稅額=本期免稅額-本期應退稅額
2.本期期末剩余稅額>本期免退稅時,
本期退稅額=本期免退稅額
當前免稅額=0
“本期期末免稅額”是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的“期末免稅額”。
(四)免抵稅額的計算不得免稅。
不允許免稅和扣稅=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人民幣外匯牌價×(出口貨物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不允許免稅和扣稅。
免退稅不得免稅購買出口貨物。
= ×( - )。
以及扣稅、扣稅、原材料價格、稅率和退稅率
(5)新開辦生產企業自第壹筆出口業務發生之日起12個月內的出口業務,不計算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稅額等於當期免退稅額;未全部抵扣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從13月起按照免抵退稅計算公式計算當期退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