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程設計采用標準設計(標準件圖除外)和復用設計,同類新設計項目按20%收費。
3、工程技術咨詢服務,參與規劃和調查、詢價、報價、對外談判等技術服務,以及沒有具體收費標準的工作,可按直接生產者的雇員天數計算收費,收費標準為每個工作日85元。工作日的計算可實行工作日定額或由設計者和委托方根據任務情況在簽訂合同時協商確定。
需要到外地出差,工期不足60天的,差旅費由委托單位承擔。工程設計單位因所承擔任務的需要出國時,除制造、安裝費用由設計單位支付外,其他出國費用(包括外匯額度)由委托單位支付。
4.取費標準中考慮了影響設計工作量的各種因素的調整系數。同壹項目同時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因素的,項目總調整系數應為各單項調整系數小數點後位數之和加1,但總調整系數的最高值不應大於1.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三條建築活動應當保證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建築工程安全標準。
第四條國家支持建築業發展,支持建築科學技術研究,提高建築設計水平,鼓勵節能環保,提倡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築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第五條建築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公眾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