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最後貸款人制度
最後貸款人制度(LenderofLastResort,LOLR),是中央銀行的壹項職責,是指在銀行體系由於遭遇不利的沖擊引起流動性需求大大增加,而銀行體系本身又無法滿足這種需求時,由中央銀行向銀行體系提給流動性以確保銀行體系穩健經營的壹種制度安排。
最後貸款人制度的內容最後貸款人制度的緊要內容有以下幾方面。
(壹)最後貸款人的職責與目標1.最後貸款人的首要職責是保持流通中的貨幣供應量。
這是古典最後貸款人理論的緊要觀點。享利·桑頓、沃爾特·巴傑特認為,最後貸款人是壹種貨幣功能,而非銀行或信用功能。因此,當金融恐慌來臨時,中央銀行首先應維持流通中的貨幣總量,進而保障整個經濟的正常運轉。中央銀行之所以能承擔此項重任是與其自身特點分不開的。首先,中央銀行擁有貨幣發行權,可以通過創造高能貨幣(基礎貨幣)來滿足任何緊急性的流動性需求。其次,中央銀行是黃金外匯儲備的保管人,當擠兌發生時,可以通過暫時增加自身的貨幣發行量來滿足這些提款,防止流通中貨幣供應量的急劇萎縮。
2.最後貸款人的目標是維護整個經濟體系的整體利益,而不是救助某個特定的金融機構。
最後貸款人的責任是宏觀的,是針對整個經濟而言,而不是針對單個銀行。本質上,最後貸款人的目標是維護金融穩定,所以,最後貸款人的支持對象應該是整個金融體系而不是單個金融機構。也可以說,最後貸款人的職責僅限於保證整個經濟所需的流動性,而非必然保證單個金融機構的流動性。最後貸款人不應當阻止銀行失敗的發生,但是,應該減輕失敗所引發的溢出效應、傳染效應或“多米諾骨牌效應”。相對地,最後貸款人沒有責任救助那些經營管理不善的金融機構並允許它們破產,這些問題機構應對它們自身經營管理的隨意性行為負責,並承擔相應的損失。如果讓那些從根本上不健全的金融機構繼續運行,將大大增加道德危機。所以,最後貸款人實際上是充當宏觀經濟經營管理者的角色。
(二)中央銀行是承擔最後貸款人角色的緊要機構在理論上對這壹問題存在分歧,緊要有兩種觀點:
壹種觀點認為,公***部門可以提給最後貸款人功能,但公***部門不壹定是中央銀行,中央銀行不是唯壹的最後貸款人。如1934年FDIC的出現,緩解了美國的銀行危機問題。加拿大的財政部和外匯經營管理局等都曾對出現危機的銀行實行援助,成功執行最後貸款人職能。
另壹種觀點,也是大多數學者的觀點認為,最後貸款人功能只能也必須由中央銀行來承擔。其理由:(1)中央銀行對法定貨幣發行權的壟斷,決定了最後貸款人功能應該也必須由中央銀行來承擔。(2)中央銀行的非盈利性和獨立性確保了最後貸款人擔負的是宏觀經濟責任而不是微觀經濟責任。(3)中央銀行對信息的把握更為充分。作為壹國的貨幣當局,中央銀行能夠接觸到對銀行監管的信息,對銀行的評估要比市場評估準確,這使得中央銀行在擁有充分的監管信息的基礎上,貸款給那些被同業市場錯誤地認為是沒有償付能力的銀行,從而提高銀行監管的效率。(4)中央銀行擁有再貼現、公開市場業務等貨幣政策工具,能夠在流動性缺乏時通過區別的操作方式給予支持。(5)作為銀行的銀行,中央銀行更加易於通過組織其他銀行給那些處於困難之中的銀行提給協調貸款等方式給予流動性支持。總之,中央銀行具備其他公***部門和私人部門無法比擬的優勢,更適合做最後貸款人功能的承擔者。
(三)最後貸款人的援助對象古典最後貸款人理論的觀點認為,為了避免道德危機,最後貸款人應只向暫時出現流動性不足但仍然具備清償力的機構提給援助。現代經濟學家,如波德(Bordo)、梅茨(Meltzer)等人也支持這種觀點,認為如果向無清償力的機構提給最後貸款,將產生以下嚴重後果:(1)引發道德危機。若最後貸款人向無清償力的機構實行援助,等於肯定其魯莽和經營管理失誤,這將激勵它們日後從事更大的危機行為,給未來社會帶來無限的隱患。(2)增加處置成本。向無清償力的機構提給援助,可能僅推遲其停業,造成更大的危機處置成本。(3)影響公平競爭。向無清償力的機構提給最後貸款援助,本質上是動用公***資金對其實行補貼,這對健康的機構是不公平的,不利於銀行業的穩健、公平競爭。
但是,在現實操作中,金融危機的復雜性使得最後貸款人的援助對象逐漸突破古典流動性界限,壹些當代經濟學家認為,最後貸款人可以向不具備清償力的銀行提給援助。現實中,當壹家機構面對突然的流動性危機時,中央銀行要及時獲得詳細信息以作出對其清償力的正確判斷通常來說是很難的,甚至已經來不及讓它們實行嚴格的考察了。主張將最後貸款人援助對象擴大到特定的無清償力的金融機構的理由緊要有:(1)系統性危機。因系統性危機往往與問題銀行的規模有關,因而提出了“太大而不能倒閉”(toobigtofall)的原理。大銀行的破產將摧毀人們對整個銀行系統的信心,所以,大銀行即使沒有清償力,最後貸款人也應該貸款。(2)信息問題。中央銀行在必須行動時,要區分銀行機構到底是流動性危機還是清償力危機的問題是不太現實的。究其原因,是由於中央銀行與借款者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借款者可將清償力問題偽裝成流動性問題來騙取中央銀行的貸款。因此,中央銀行提給最後貸款人援助時,無須考慮受援助機構是流動性問題還是清償力問題,只要有足夠的抵押品即可。(3)銀行破產的信息成本。銀行被認為是專門收集借款者信息的中介機構,銀行通過長時間收集信息進展了與廠商的客戶關系。這些信息和關系對銀行來說是私人性質的、獨特的、不易轉移的。銀行壹旦倒閉,這些有價值的信息和關系將丟失。借款者不得不花時間尋找新的貸款人,貸款人不得不花時間監控新的借款者的危機。因此,銀企關系對壹國經濟社會進展極為重要。壹旦壹家重要的銀行倒閉,其長期建立起來的銀行與客戶的信用關系將中斷,影響人們對整個金融系統的信心。因此,中央銀行必須在系統性危機與道德危機之間權衡,在阻止恐慌、獲得金融穩定的收益與提給最後貸款人所產生的成本之問實行權衡。在具體操作時可以區分正常時期與危機時期。在正常時期,應更強調最後貸款人的流動性原則與道德危機的防範。在危機時期或前夕,因為金融穩定的收益趨於無窮大,更應關註系統性危機的細微變化,有無清償力則相對不那麽突出和重要。
(四)最後貸款人的執行利率以沃爾特·巴傑特為代表的古典最卮貸款人理論認為,最後貸款人必須以懲罰性利率為手段,因為,問題金融機構終歸是“微弱少數”,金融體系中的絕大多數銀行還是健全的,中央銀行既無責任也無必要為這小部分銀行提給無償救助,既然這小部分銀行想獲得額外的資金支持,那麽,它們終歸要付出壹定代價,要得到相應的懲罰,這就是著名的“巴傑特規則”。最後貸款人向借款者收取懲罰性利息的做法,將產生以下有益的效果:(1)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懲罰性的高利率將促使銀行在向中央銀行申請最後貸款前充分利用市場資源和融資渠道獲得流動性,通過市場價格將稀缺的流動性配置給出價最高的客戶,阻止對中央銀行資金的過分依賴,從而提高整個金融體系的效率。(2)實現公正分配。只有在借款者為它們從最後貸款人處得到的保護付出代價時,才是公平的。(3)確保最後貸款人政策的短期性。懲罰性利率可以確保當危機結束後迅速償還貸款,使最後貸款行為不過分偏離中央銀行維持長期貨幣穩定的軌道。
但是,在現代金融環境下,“巴傑特原則”中以懲罰性利率實行貸款的觀點經常受到挑戰,在實踐中,許多狀況下給予問題銀行緊急性貸款時並沒有收取罰息,而通常都是以當前的市場利率發放的。與“巴傑特原則”出現分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當代學者認為:(1)懲罰性利率未充分考慮問題銀行的承受能力及救助目的,如果用高利率實行貸款將會使問題銀行得不到有效的救助,反而加重危機。(2)懲罰性利率可能向市場傳送銀行失敗的信號,反而將提前並加速銀行擠兌。(3)懲罰性利率使道德危機更加嚴重。由於高利率提高了受援助成本,很可能使受援助機構的經營管理者為復蘇而孤註壹擲,更加傾向於采取高危機、高收益的戰略來擺脫麻煩。
綜合歷史考察,我們發現,最後貸款人很少依照懲罰性利率來提給流動性貸款,絕大部分中央銀行以市場利率或是低於市場利率的優惠利率提給流動性貸款。
(五)最後貸款人的操作方式關於最後貸款人的援助方式存在兩種爭論:通過公開市場業務向整個金融市場提給流動性的貨幣觀點和通過貼現窗口直接貸款給個別金融機構的銀行觀點。
貨幣觀點認為,公開市場業務相對於貼現方式而言,在充當最後貸款人方面具備比較優勢。(1)公開市場業務在中央銀行的工具體系中的地位遠勝於貼現方式。再貼現在西方國家中央銀行工具體系中的分量已經大大降低,而公開市場業務幾乎成為緊要的甚至是唯壹的貨幣經營管理方式。(2)公開市場業務無須借款者清償力狀況的信息。貼現貸款形式的有效性取決於最後貸款人關於危機本質、借款者清償力狀況等信息的全面性和準確性掌握,但由於信息不對稱的存在,使之不能對特定機構實行充分鑒別。(3)公開市場業務避免了最後貸款人準確定價(援助利率)的難題,因為,公開市場業務是市場定價,而通過貼現窗口則是行政定價,行政定價難免產生定價過高或過低的問題。如果定價過低,太多的援助可能被提給,結果鼓勵銀行冒險;若定價過高,提給的援助可能不足,結果不能有效地制止危機。
銀行觀點認為,最後貸款人只能是向特定金融機構提給流動性支持。它們認為,在高度不確定與信息不對稱的狀況下,最後貸款人應該向問題金融機構直接提給貸款,公開市場業務不能代替向特定機構的直接貸款。公開市場業務能夠應對所有類型金融機構流動性問題的前提條件是私人信貸市場在金融危機時也能夠運行良好。借助公開市場業務,中央銀行向同業市場註入流動性,然後通過同業市場來向單個機構分配資金,但事實並非如此。事實上,金融機構需要最後貸款人的原因之壹就是同業市場失效。另外,公開市場業務充當最後貸款人則與貨幣政策職能難以區分。公開市場業務是貨幣政策中最為基礎、幾乎每天都在使用的工具。如果公開市場業務充當最後貸款人,則實踐中要區分作為最後貸款人的公開市場業務和非最後貸款人的公開市場業務幾乎不可能,而這將直接影響貨幣政策的操作及其有效性。
鑒於此,中央銀行在實施最後貸款人功能時,可以將貼現窗口與公開市場業務結合起來實行。如2001年9月11日,美國遭受了史無前例的恐怖襲擊。許多金融機構停止了營業,金融基礎設施遭到嚴重破壞,壹些銀行和證券交易商遭受巨大打擊,市場出現了對美聯儲準備金的大規模需求。當天上午,美聯儲宣布“聯邦儲備體系的大門敞開並且正常營業,貼現窗口將滿足所有流動性需求”,通過貼現窗口持續幾天向市場註入大量資金後,公開市場業務登場。兩種方式的交互使用使美國金融市場在9月底就基本恢復正常。又如,在2007—2008年的金融危機中,美聯儲既采取公開市場業務直接向銀行同業市場的參與者投放貨幣,又通過現貼現窗口向花旗集團、摩根大通企業等多家機構提給巨額資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