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財務部已收到銀行收匯單,發卡行已全額付款,因此該交易可安全收匯。
3.網上交割成功後,核銷員持紙質收匯水單(即銀行蓋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出口收匯核銷單(海關蓋章,第三聯)、報關單(聯白報海關蓋章)、商業發票、自制核銷單登記表(外匯局留存)到外匯局進行核銷。核銷完畢後,外匯局將加蓋“已核銷”章的核銷單(出口退稅聯)當場返還給核銷人員。
4.如果辦理出口退稅,核銷完成後,上述單據將轉財務辦理具體事宜。
單證:出口收匯核銷單、商業發票、報關單、收匯核銷單登記表、收貨單。
收款單由銀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