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結匯是指所有外匯收入必須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不允許保留外匯;意願結匯是指外匯收入可以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也可以開立外匯賬戶保留,結匯與否由外匯收入所有者自己決定;限額結匯是指外匯收入在國家核定的數額內可不結匯,超過限額的必須賣給外匯指定銀行。
在我國,過去是實行強制結匯制的,在2008年8月1日 新《外匯管理條例》出臺之後,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實行意願結匯制(willingness exchange settlement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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