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稅制改革中流轉稅中新設置的稅種。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以後因為價格中包含了消費稅,所以不需要繳納消費稅,稅收最終還是由消費者承擔。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生產、委托、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消費稅是對特定消費品征收的稅,屬於流轉稅的範疇。在普遍征收貨物增值稅的基礎上,為了調整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對部分消費品征收消費稅。
“消費稅是對特定商品和服務征收的間接稅。本質上是對特殊商品和服務的稅,而不是對零售(消費)征收的稅。消費稅的“消費”不是在零售中購買的商品或服務的“消費”。——《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擴展數據:
消費稅特征:
1,消費稅稅目有選擇性。消費稅是對稅法規定的特定產品征收的。即國家根據宏觀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的要求,可以有目的、有重點地選擇壹些消費品征收消費稅,從而適當限制壹些特殊消費品的消費需求,因此可以說消費稅的稅收調節是特殊的;
2.根據不同的產品設計不同的稅率,同壹產品交同樣的稅;
3.消費稅是價內稅,是價格的組成部分;
4.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從價從量復合征收三種方式征收;
從價計征的應納稅額=銷售額x適用稅率
按定量定額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x單位稅額。
5.消費稅征收環節單壹;
6.消費稅的負擔最終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收藏管理:
1,消費稅納稅時間:
除委托加工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是消費稅的特殊規定外,消費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與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基本相同。
2.消費稅繳納地點: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納稅人生產的自用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賬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個人加工外,由受托方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代收代繳消費稅。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向機構所在地或住所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進口應稅消費品,由進口商或其代理人向申報地海關申報納稅。
納稅人將自產的應稅消費品銷售或者委托給其他縣(市)的,應當在應稅消費品銷售後,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納稅人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壹縣(市)的,向各自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卷煙批發除外);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總機構可以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匯總申報納稅。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