墊款是指銀行在客戶無力支付到期款項的情況下,被迫以自有資金代為支付的行為。由於銀行是被動地代為支付,而且客戶的無力支付往往不是由於暫時性的資金周轉困難,往往是在經營管理陷入困境、財務狀況惡化的情況下發生的。因此,墊款在銀行中被列為不良資產。墊款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銀行保函墊款和外匯轉貸款墊款等等。
銀行在保證金不足或未到位情況下盲目開立信用證,到期後銀行作為第壹承付人,壹旦客戶不能付款或資金不足,銀行就需補齊差額,這部分計入外匯墊款,但這只是早期銀行管理松散式較多出現的情況。
現在較多出現的是:銀行為長期客戶開立授信額度,在壹定範圍內免收保證金,開證行在收到國外銀行交單後即付款,並為客戶墊付信用證項下金額,待外匯金額回籠後償付墊款,壹旦國際形勢出現轉變、匯率波動劇烈、產品成本倒掛等情況,企業無利可圖,外匯資金不能回流,企業又無其他外匯來源,形成無法歸還的銀行墊款,計入外匯墊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