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0202020202020202021.只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才能構成犯罪,個人不構成逃匯罪。
02020202020202022.構成逃匯罪的單位主觀上具有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的目的。
02020202020202023.客觀上,構成逃匯罪的單位已經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在境外或者將境內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根據國家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關於結匯、售匯和付匯管理的規定,將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入及時調回境內,並按照市場匯率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不得存放境外或者開立外匯賬戶留存外匯。所謂“經常項目收入”,包括出口或轉口貨物及其他交易的外匯收入;海外貸款項下國際招標中標外匯;海關監管境內免稅商品收入的外匯;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旅遊、廣告、咨詢、展覽、寄售、維修、保險等行業和各種代理業務提供貨物或勞務所收到的外匯;土地使用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轉讓外匯;出售國外房地產和其他資產獲得的外匯;境外投資企業的外匯利潤和境外資產的外匯收入;從國外債權、返還存款等獲得的外匯。;金融機構外匯業務收入;國外捐贈、贈款和援助收入的外匯。這裏所說的“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是指將應當調回境內的外匯存放在境外而不調回境內的行為。這裏所說的“違反國家規定,將境內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是指編造各種虛假理由,以合法名義將境內外匯轉移到境外,如不從境外購買商品,以支付貨款的名義將外匯匯出境外;或者將外匯偷偷轉移到境外;或者違反“境內機構向境外投資,在向審批主管部門申請前,外匯管理機關要審查其外匯資金來源;經批準後,將境內外匯以投資名義轉移到境外的行為,按照國務院《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執行。
02020202020202024.逃匿構成犯罪的標準是逃匿數額較大。最高人民法院對“數額較大”的具體標準有明確的司法解釋。
0202020202020202020202根據《刑法》第壹百九十條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逃匯數額較大的,對單位並處逃匯數額5%以上30%以下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單位並處逃匯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