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匯審計內容主要包括工貿公司、合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貿進出口公司、境內企事業單位等境內機構進口的預付貨款、貨款及貿易附屬費用等。具體審計項目包括進口信用證業務、匯款業務、進口托收業務、貿易輔助費用、保函業務、財政預算外因公出國人員用匯、財政預算外非經營性用匯。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的規定,境內機構在辦理進口付匯手續時,應當到外匯局辦理列入進口付匯進口商名單事宜,未列入名單的單位應當到外匯局辦理進口付匯進口商名單備案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