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實行外匯管制,每筆外匯的進出業務都要有相關單據,當發生外匯收入的時候,要填寫涉外收入申報單,由銀行代為向外匯管理部門申報本次外匯收入的詳細內容,以達到外匯監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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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管制指政府或中央銀行為避免該國貨幣供給額的過度膨脹,或外匯準備的枯竭,對於外匯之持有,對外貿易或資金流動所采取的任何形式的幹預。
根據外匯管制內容和嚴格程度的不同壹般分為三種類型:
①實行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這類國家的典型特征是外匯極端缺乏,經濟不發達或對外貿易落後,如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和實行中央計劃經濟的國家。
②實行部分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這類國家對非居民辦理經常項目外匯支付不加管制,但對資本項目卻加以限制。如壹些發達國家或開放度較高的發展中國家。
③名義上取消但仍在不同程度上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截至1991年,這壹類型國家有20多個,主要是工業發達國家和石油輸出國。
外匯管制的作用
防止資本外逃
維持匯率穩定
維護本幣在國內的統壹市場不受投機影響
便於實行貿易上的差別待遇
保護民族工業
有利於國計民生
提高貨幣幣值,穩定物價
外匯管制基本方式
壹.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
在出口外匯管制中,最嚴格的規定是出口商必須把全部外匯收按官方匯率結售給指定銀行。出口商在申請出口許可證時,要填明出口商品的價格、數量、結算貨幣、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並交驗信用證。
二.對進口外匯的管制
對進口外匯的管制通常表現為進口商只有得到管匯當局的批準,才能在指定銀行購買壹定數量的外匯。管匯當局根據進口許可證決定是否批準進口商的買匯申請。有些國家將進口批匯手續與進口許可證的頒發同時辦理。三.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
非貿易外匯涉及除貿易收支與資本輸出入以外的各種外匯收支。對非貿易外匯收入的管制類似於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即規定有關單位或個人必須把全部或部分外匯收支按官方匯率結售給指定銀行。為了鼓勵人們獲取非貿易外匯收入,各國政府可能實行壹些其他措施,如實行外匯留成制度,允許居民將個人勞務收入和攜入款項在外匯指定銀行開設外匯賬戶,並免征利息所得稅。
四.對資本輸入的外匯管制
發達國家采取限制資本輸入的措施通常是為了穩定金融市場和穩定匯率,避免資本流入造成國際儲備過多和通貨膨脹。它們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對銀行吸收非居民存款規定較高的存款準備金;對非居民存款不付利息或倒數利息;限制非居民購買該國有價證券等。
五.對資本輸出的外匯管制
發達國家壹般采取鼓勵資本輸出的政策,但是它們在特定時期,如面臨國際收支嚴重逆差之時,也采取壹些限制資本輸出的政策,其中主要措施包括:規定銀行對外貸款的最高額度;限制企業對外投資的國別和部門;對居民境外投資征收利息平衡稅等。
六.對黃金、現鈔輸出入的管制
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壹般禁止個人和企業攜帶、托帶或郵寄黃金、白金或白銀出境,或限制其出境的數量。對於該國現鈔的輸入,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往往實行登記制度,規定輸入的限額並要求用於指定用途。對於該國現鈔的輸出則由外匯管制機構進行審批,規定相應的限額。不允許貨幣自由兌換的國家禁止該國現鈔輸出。
七.復匯率制
對外匯進行價格管制必然形成事實上的各種各樣的復匯率制。復匯率制指壹國規章制度和政府行為導致該國貨幣與其他國家的貨幣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