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提款權和特別提款權有3點不同:
壹、兩者的實質不同:
1、普通提款權的實質:普通提款權又叫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儲備頭寸,是國家外匯儲備的壹部分。儲備頭寸是指壹成員國在基金組織的儲備部分提款權余額,再加上向基金組織提供的可兌換貨幣貸款余額。
2、特別提款權的實質:特別提款權亦稱“紙黃金”,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根據會員國認繳的份額分配的,可用於償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債務、彌補會員國政府之間國際收支逆差的壹種賬面資產。
二、兩者的組成不同:
1、普通提款權的組成:成員國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繳納份額中的25%的黃金或可兌換貨幣;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為滿足成員國借款而使用的本國貨幣;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該國借款的凈額。
2、特別提款權的組成: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的規定,基金組織的會員國都可以自願參加特別提款權的分配,成為特別提款帳戶參加國。會員國也可不參加,參加後如要退出,只需事先以書面通知,就可隨時退出。基金組織規定,每5年為壹個分配特別提款權的基本期。 每隔五年,IMF都會對SDR貨幣籃子進行壹次例行復審。
三、兩者的性質不同:
1、普通提款權的性質:普通提款權是壹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自動提款權,其數額的大小主要取決於該會員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認繳的份額。
2、特別提款權的性質:可用特別提款權向基金組織指定的其他會員國換取外匯,以償付國際收支逆差或償還基金組織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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