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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飼料加工?與來料加工有何不同?

在對外貿易中,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是加工貿易的兩種主要方式,出口貨物分別享受退(免)稅和免稅政策。因為貿易方式與稅收政策密切相關,無論是來料加工還是來料加工,退稅還是免稅,低稅負都是主要影響因素。

來料加工和來料加工的區別

壹個是貿易。進料加工是出口企業用外匯從國外購買原料,生產加工後復出口的壹種貿易方式;來料加工是外商提供壹定的原材料或技術設備,出口企業按要求加工裝配,並收取成品加工費的壹種貿易方式。第二是風險。飼料加工用匯占用流動資金,承擔出口商品質量和外銷風險;來料加工不占用資金,也不考慮銷售中存在的風險。第三是產權。飼料加工有產品的所有權,出口企業和外商的貿易關系是買賣關系。來料加工不擁有產品的所有權,出口企業與外商之間是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第四是稅收。對自營或委托出口的貨物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免抵退稅,其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外貿企業增值稅免征或先征後返,其應稅消費品退還消費稅。來料加工出口貨物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加工企業的勞務報酬收入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出口貨物耗用的國內原材料已繳納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並轉入生產成本,國內配套原材料已繳納的稅款不予退還。

稅收政策的比較與分析

在加工貿易中,進口料件的比例、征退稅率的差異以及出口價格都會影響出口企業對進口料件或來料加工方式的選擇。同等條件下,重點是稅負的差異(不考慮所得稅因素)。

(壹)稅率與退稅率之間差額的大小

根據稅法規定,出口收入乘以征退稅率的差額所得的產品應計入主營業務成本。在出口收入壹定的前提下,征退稅率的差異越大,出口企業要承擔的成本稅負越高。

例如,某生產型出口企業A為外商B加工壹批貨物,進口保稅料件折合成人民幣的價格為2000萬元,加工後再出口貨物折合成人民幣的總價為3500萬元(單據全部收到)。假設貨物全部出口不內銷,在國內采購的料件及其他費用進項稅額為70萬元,增值稅適用稅率為17%,出口退稅率為13%,試分析出口企業選擇進料加工還是來料加工更合適。

1.來料加工:3500萬元出口貨物免稅,70萬元進項稅不抵扣且費用自行承擔,其應納稅額為70萬元。

2.進料加工:3500萬元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政策,2000萬元進口料件不予退稅,在計算免抵退稅時扣除。

不允許減免稅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人民幣外匯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差額-免稅外購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差額=(3500-2000)×(17%-13%)= 60(萬元)。

本期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本期免抵退稅不減免)=0-(70-60)=-10(萬元)

當期免退稅額= FOB出口貨物(全部單證已收)×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稅外購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3500-2000)×13% = 195(萬元)。

那麽退稅65438+萬元,免稅1.85萬元。如果考慮免稅額參與計算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以下簡稱稅費),那麽稅費為10000元。

從上述假設條件來看,采用進料加工方式的出口企業應納稅額為零,僅繳納1萬元稅款,稅負小於來料加工應納稅額。

再假設原退稅率13%降為5%,采用進料加工方式,則:

本期減免稅額=(3500-2000)×(17%-5%)= 180(萬元)

本期應納稅額= 0-(70-180)= 110(萬元)

當期免退稅額=(3500-2000)×5%=75(萬元)

免稅額75萬,已繳稅1萬。如果采用進料加工,稅負會比進料加工輕。

(2)進口材料和零部件的比例是多少?

在進料加工模式下,國產耗材的增值稅直接影響稅款的計算。

延伸上述例子,如果國內材料消耗的進項稅額提高到90萬元,進口材料的應納稅額降低到654.38+05萬元,則:

本期減免稅額=(3500-1500)×(17%-13%)= 80(萬元)

本期應納稅額=0-(90-80)=-10(萬元)

當期免退稅額=(3500-1500)×13% = 260(萬元)

退稅65438+萬元,免稅250萬元,繳稅25萬元。在來料加工的情況下,應納稅額為70萬元,稅負大於來料加工支付的25萬元。

相反,如果國內材料消耗的進項稅額減少到65438+萬元,進口材料的計稅價值增加到3000萬元,則:

本期減免稅額=(3500-3000)×(17%-13%)= 200(萬元)

本期應納稅額=0-(10-20)=10(萬元)

當期免退稅額=(3500-3000)×13%=65(萬元)

免稅額65萬,已繳稅1萬。如來料加工模式下,應納稅額為65438+萬元,稅負小於來料加工應納稅額1萬元。

(3)出口商品的價格。

延伸上述案例,在進料加工模式下,如果出口價格提高到5000萬元,那麽:

本期減免稅額=(5000-2000)×(17%-13%)= 120(萬元)

本期應納稅額=0-(70-120)=50(萬元)

當期免退稅額=(5000-2000)×13%=390(萬元)

免稅額390萬,已繳稅39萬。比如來料加工模式下,應納稅額為70萬元,稅負小於來料加工應納稅額89萬元。

相反,如果出口價格降低到2500萬元,那麽:

本期減免稅額=(2500-2000)×(17%-13%)= 200(萬元)

本期應納稅額=0-(70-20)=-50(萬元)

當期免退稅額=(2500-2000)×13%=65(萬元)

退稅50萬,免稅654.38+0.5萬,稅1萬。如帶料加工,應納稅額為70,稅負大於帶料加工應納稅額10000元。

選擇和利益

綜上所述,加工貿易的選擇必須考慮上述三個條件,並找出最佳的經營方式。

(1)當出口貨物的進口料件消耗量較小,征稅和退稅率差異較小時,選擇進料加工方式較為合適。因為要抵扣退稅的進口料件金額比較小,實際退稅金額應該比較大。此外,如果征稅率與退稅率相差較小,進項稅轉出較少,容易導致退稅。

(2)當出口貨物耗用大量進口料件,且征稅、退稅率差異較大時,選擇來料加工方式較為合適。因為來料免稅加工與征稅和退稅的差額無關,而進口料件越大,意味著國內消耗的料件越少,進項稅不可抵扣的部分相對就越小,稅負相對就越少,沒有資金用於采購進口料件。相比之下,飼料加工當期不能免稅和抵扣的稅額會變大,有時會形成不內銷的倒繳稅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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