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提出“十二五”時期我國金融業發展和改革的主要目標是:金融服務業保持平穩較快增長,社會融資規模適度增長。金融結構調整取得明顯進展,直接融資占社會融資規模比重顯著提高。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進壹步增強,利率市場化改革取得明顯進展,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進壹步完善,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逐步實現,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進壹步完善。金融機構改革進壹步深化,大型金融機構現代企業制度逐步完善,創新發展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明顯提升,金融機構國際競爭力進壹步增強。金融服務基本實現全覆蓋,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支持科技創新和經濟結構調整的力度進壹步加大。金融風險總體可控,金融機構風險管理能力持續提升,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預警體系、評估體系和處置機制進壹步健全,存款保險制度等金融安全網制度基本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