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制工人審批單是勞動局制定的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勞動合同材料,約束雙方的行為,使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簽訂勞動合同時,壹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需要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需要雙方簽字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持壹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勞動合同修改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