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本位制下,每個單位的貨幣價值相當於壹定重量的黃金(即貨幣含金量)。
當不同國家使用金本位制時,國家之間的匯率是由各自貨幣的含金量之比決定的——鑄幣平價。
記賬本位幣也稱主要貨幣,是壹國的基礎貨幣和法定計價結算貨幣。
金本位制的形式:
1,金幣標準
這是金本位貨幣制度的最早形式,也稱古典或純金本位制,盛行於1880-1914。
黃金的自由鑄造、自由兌換和自由進出口是這壹貨幣體系的三大特點。
在這種制度下,各國政府以法律形式規定貨幣的含金量,兩種貨幣含金量的比較就是決定匯率基礎的硬幣的平價。
黃金可以自由出口或進口到國內,在出口和進口的過程中,形成幣價流動機制,起到自動調節匯率的作用。
在這種制度下,由於鑄幣平價的作用和黃金交割點的限制,匯率波動很小。
2.金條標準
這是壹種用金條進行國際結算的變相金本位制,也稱金條本位制。
在這種制度下,國家將金條作為儲備儲存起來。
流通中各種貨幣與黃金的兌換關系受到限制,不再實行自由兌換。
但在必要時,紙幣可以按照規定的限額向中國中央銀行無限量兌換金條。
可見,這種貨幣制度實際上是有限制的金本位制。
3.黃金兌換標準。
這是金條本位制或金幣本位制國家維持外匯的金本位制,允許本國貨幣無限制兌換外匯。
在這種制度下,只有銀行券在中國流通,銀行券不能兌換黃金,只能兌換金條或金本位國家的貨幣。
國際儲備中除了黃金,還有壹定比例的外匯。外匯在國外只能換黃金,黃金是最後的支付手段。
壹個實施黃金兌換標準的國家應該保持其貨幣與另壹個實施金條或金幣標準的國家的貨幣之間的固定比率。
通過不受限制地買賣外匯來維持國家貨幣的穩定。
金條本位和金匯兌本位在1970年代基本消失
金本位制的特點:
1,金幣本位制是以壹定數量的黃金為貨幣單位鑄造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金幣可以自由鑄熔,法律賠償能力無限。
同時限制其他硬幣的鑄造和償付能力,輔幣和銀行券可以自由兌換成金幣或等值黃金。
黃金可以自由出入國境;黃金是唯壹的儲備。
金幣本位制消除了雙本位制下價格混亂、貨幣流通不穩定的弊端。
它確保貨幣不會相對於流通中的功能貨幣金屬黃金貶值。
它保證了世界市場的統壹和外匯市場的相對穩定,是壹個相對穩定的貨幣體系。
2.金條標準和黃金兌換標準。金條本位和金匯兌本位是金本位的穩定性因素被破壞後的兩種不完善的金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