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光票托收是銀行接受您的委托,利用我行廣泛的國外代理行關系,將從境外開具的不能在國內貼現的票據等金融單據郵寄給付款人,提醒其付款並收回款項的壹種服務。辦理這項業務需要很長時間,壹般30-40天。
光票的種類:外匯匯票、本票、支票、旅行支票、債券、存款單、存折、現金和其他類似的用於取得貨幣的單據。
業務受理條件:
1.受托人應持有效身份證件、票據原件(票據應寫明收款人為委托人本人),並填寫《清潔票據托收申請書》;如果是代理人,代理人必須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證明和委托人的票據原件,還需提供代理人的證明,並填寫光票托收申請書。銀行核實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無誤,視為委托人已授權代理人代為辦理托收業務,授權有效。
2.對於未被承兌或金額較大的金融單據,需要向金融單據簽發人查詢付款要求,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受理托收申請。因此,相關查詢費用需要由您承擔。
3.票據背書應與票據所有人壹致,背書不能是私印。
4.如匯票系偽造、背書或票面被塗改(包括金額、受益人、日期等。),我行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退單。
保留向客戶追索的權利,並沒收假鈔。
5.如果金融單據在郵寄過程中丟失,按照國際慣例,代收行將不承擔責任。
6.托收過程中發生的壹切費用由委托人承擔,我們將據實向您收取。
驗收費:
1.個人外幣票據(外幣現金以外的清潔票據)為收款金額的0.1%,最低20元/筆,最高250元/筆,另加郵費;退票費10元/筆。
2.現金收款按收款金額的0.5%收取,最低20元/筆,最高250元/筆,並收取郵費。
中國銀行根據國家外匯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辦法辦理上述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