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五”是指所購房屋來源必須滿足兩個條件。“滿五”是指房屋所有人擁有房屋滿5年及以上;“唯壹”是指房主以家庭為單位,所有家庭成員都在省內,在房產局系統登記的只有這套房子。
具體標準:
1,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契稅發票開具日期或房產證登記日期為準;
2.所購公房只需滿足三個條件中的壹個:按房產證發證日期滿五年;按照當初的購房合同,簽約日期滿五年;按照第壹筆房款的收款日期,是五年。
第二種:繼承房產免稅。
產權所有人死亡時,依法取得產權的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但如果繼承後出售房產,則需要根據房產證的時間來界定是否“完全唯壹”才能決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第三種:對直系親屬的無償贈與,予以豁免。
無償贈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的財產,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第四種:無償贈與非直系親屬,五年後唯壹豁免。
將財產無償贈與非直系親屬,視為買賣,正常繳納個稅(五歲獨家免稅)。
第五種:離婚分析所得財產免稅。
離婚房產分割,壹方放棄房屋,另壹方擁有的,屬於將產權無償贈與配偶,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擴展數據: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居民納稅人有全面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非居民納稅人只就其來源於中國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和來自本國的海外個人的所得征收的壹種所得稅。在壹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占財政收入比重很大,對經濟影響很大。
征稅對象
法律客體
中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取得所得的人,以及在中國境內不居住而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境內公民、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
居民納稅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為居民納稅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人
在中國境內既無住所又無居所,或者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壹年的個人,為非居民納稅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眾誤解了“起點”。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個人所得稅免稅”。“起征點”和“免征額”有嚴格的區別:
所謂起征點,就是征稅對象達到稅額開始征稅的界限。當征稅對象的金額未達到起征點時,不征稅。壹旦征稅對象的數額達到或超過起征點,就要對全部數額征稅,而不僅僅是超過起征點的部分。
所謂免征額,就是征稅對象總額中免於征稅的數額。是按照壹定標準從征稅對象總額中預先扣除的金額。免征額不征稅,只對超過免征額的部分征稅。
兩者的區別是:假設數字是2000元,妳的月薪是2001元。如果是免稅,就免2000元,只交超出的1元錢。如果是起征點的話,2000元不夠,但是超過2000元的部分全額補繳,也就是按照2001元繳稅。
救濟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及相關文件規定,個人所得稅減免稅政策主要包括: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級以上單位、外國和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鄉級以上(含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經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具有機構和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者類似組織,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準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
(4)國務院《儲蓄存款利息征收個人所得稅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利息所得和經財政部門認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專項資金存款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財稅字(1999)267號文件進壹步規定,將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基金按照國家或者省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存入個人銀行賬戶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國稅發(1999)180號文件進壹步規定,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教育存款專用賬戶並享受優惠利率取得的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
(五)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指國家頒發給為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的壹種特殊法條,不指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補貼、津貼)和國務院規定的免稅補貼、津貼(目前僅限於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和高級院士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六)福利費,即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從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職工的臨時生活困難補助,免征個人所得稅。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範圍,應並入工資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
(壹)超過國家規定的比例或者基數從福利基金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基金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職工的補貼和津貼;
(3)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房屋、電腦等不屬於臨時生活困難補助的費用。
(七)撫恤金、救濟金(指民政部門發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免征個人所得稅。
(八)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賠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九)軍人轉業費、復員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10)按照國家統壹規定,安家費、退休費(指個人符合國務院《工人退休、退職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領取的退休津貼)、退休費、退休工資、退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11)我國政府簽訂的國際公約、協定中免稅的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12)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實際繳納給指定金融機構的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和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入個人當期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比例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和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入個人當期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在領取原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和基本養老保險費時,免征個人所得稅。
(13)根據國稅發(1999)43號文件規定,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下崗職工,自取得個體勞動者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三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但1免稅期屆滿後,由縣級以上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逐年審核免稅主體和範圍。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免1至2年。
(14)根據國稅函(1997)087號文件規定,征地單位在征地過程中支付給土地承包方的青苗補償收入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15)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依法取得的賠償不征稅。
(16)根據國稅發(1994)089號規定,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補貼和合法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的所得,不征稅:
①獨生子女補貼;
(2)實行公務員工資制度不計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差額補貼和家屬副食補貼;
③育兒補貼;
(4)差旅補助、餐費補助(指按財政部門規定發放的餐費,個人因公在市區或郊區工作,不能上班或返回就餐,確需在外就餐的,按實際錯過的餐數,按規定標準執行)。
(17)根據財稅字(1998)061號文件,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份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18)根據國稅發(1994)127、財稅字(1998)012號文件規定,個人購買社會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壹次性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暫免征收。
(19)根據(94)財稅字第020號文件,下列收入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1)個人舉報、查處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及獎金;?
(二)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取得的代扣代繳手續費;
(3)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壹生活用房的所得;
(四)高級專家(享受國家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達到退休年齡,但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的,視同退休工資及其延長退休期間的薪金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20)根據財稅字(1999)278號文件,為鼓勵個人購房,對出售自有住房並計劃在出售現有住房後1年內按市場價購買住房的納稅人,視其重新購買的價值,可全部或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具體措施如下:
①個人出售現有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前,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征收稅款保證金時,稅務機關應向納稅人正式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款保證金收據”,並存入專用賬戶。
②個人在出售現有住房後1年內再次購房的,按照購房金額退還相應的納稅保證金。購房金額大於或等於原住房銷售金額的(原住房為已購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銷售金額應當從已按規定上繳財政或原產權單位的收入中扣除,下同),稅款保證金全額退還;購房金額少於原住房銷售額的,按照購房金額占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退還納稅保證金,余額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
③個人出售現有住房後壹年內未再次購買住房的,所繳納的稅收保證金全部作為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上繳國庫。
(四)個人申請退稅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買賣合同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方可辦理退稅手續。
⑤個人跨行政區域銷售或購買住房,符合退還稅款保證金條件的,向繳納稅款保證金的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