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貸款是指信托機構按委托人指定要求所發放的貸款。這種貸款的資金來源是特約信托存款,貸款的對象、數量和用途均由委托人決定,信托機構只負責辦理貸款的審查發放、監督使用、到期收回和計收利息等事項,不負盈虧責任。信托機構只按契約規定收取壹定的手續費。
目前企業將委托貸款廣泛運用於現金池和第三方委托貸款之中。在現金池業務中,由於是在集團內部進行資金的借貸,因此在此業務中可能產生的風險系數幾乎為零。
委托貸款的借款對象範圍不斷擴大,以前多是規模較大、資質較好的地方融資平臺,現在壹些縣級、區級融資平臺也加入到借款的行列。浙江富潤委托興業銀行向諸暨市投資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發放壹筆1.5億元的貸款,用於城市維護建設、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等;鹿港科技委托興業銀行張家港支行向張家港金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發放2億元委托貸款,張家港金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由張家港市國資委投資。
擴展資料:
委托貸款申請條件
委托人及貸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業務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托資金來源必須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權利;申辦委托貸款必須獨自承擔貸款風險;需按照國家地方稅務局的有關要求繳納稅款,並配合受托人辦理有關代征代繳稅款的繳納工作;符合業務銀行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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