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份用清楚的大寫印刷拉丁字體完整填寫的申請簽證表,不得塗改,不得在任何文字上劃改。各項欄目都必須填寫。任何塗改和在文字上劃改的申請表都將自動作廢。如填寫不詳細,不真實及隱瞞實質情況,申請表將當場被拒收,已經頒發的簽證將被取消。
壹張標準護照尺寸的照片。
壹本有效的護照和旅行證件。護照的有效期須超過擬定離境波蘭日期的三個月以上。
若屬私人訪問,須提供波蘭公民或在波蘭定居五年以上的外國人的邀請信。邀請應使用專門為此用途的表格填寫並在波蘭當地政府機關登記才為有效;若屬商務或公務訪問,須提供波蘭公司,機構所發的註明確切出訪目的和擬訂訪問時間的正式邀請信,以及申請人所在單位的信函。
若申請人在原籍以外的國家居住,須提供定居國的移民證件,此身份證明應記入在目前的護照上。
2. 簽證的最長持續期限為3個月。若兩次或多次入境簽證,期限不超過6個月,時間跨度為12個月,每次停留時間在3個月以內。
3. 過境簽證簽發給途經波蘭前往他國不超過5天的旅客。從現在起,波蘭機場過境區轉機的外國人也需要機場過境簽證。申請波蘭過境簽證前須獲得到下壹程前往國的簽證。
4. 特殊情況下,將要求提供申請表21項的附加信息,如:在波蘭所需費用的支付手段,普通保險,食宿確認函,往返機票等。
5. 護照中的簽證並不意味著允許入境波蘭***和國,許可/拒絕的最終決定由波蘭***和國國境處的邊防作出,邊防有權要求外國人出示,檢驗上述全部文件和支付手段。如遇簽證過期,邊防將依法收取罰金。
6. 下列中國護照需要簽證:因私普通護照,因公普通護照;公務護照如在波蘭***和國境內逗留超過90天。
7. 發給中華人民***和國公民的簽證是免費的,但收取受理費人民幣240元,此費用拒發簽證時不予退還。簽證受理時間壹般為7到10個工作日,但個別情況下此期限可以延長。如遇拒發簽證,申請人對此決定不容討論,只能在1年後重新申請。
申請波蘭簽證必需攜帶下列文件:
1. 申請人的有效護照及護照首頁,所有簽證和出境章的復印件
2. 申請人近期的兩寸身份證照壹張
3. 簽證申請表(可在辦理簽證前當場領取填寫)